1)出口业务申请
出口型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入口之日次月起止第二年4月30日前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搜集相关凭据,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逾期,公司不可申请退(免)税。
增值税零税率应纳税额服务供应商搜集相关证明后,可以从会计作销售额次月起止第二年4月30日前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逾期,公司不可申请退(免)税。
(2)无相应电子信息技术办理备案
出口型企业或其他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税款缴纳期限截至之日前,申请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授权委托出口商品证实、企业增值税进货凭证仍然没有电子信息技术或凭据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技术核对不一致的,需在出口退(免)税税款缴纳期限截至之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有关退(免)税申报凭据及材料保留公司备查簿,不会再申报。
(3)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办理
出口型企业或其他部门出口商品劳务公司、产生企业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要求的主要原因未搜集报关单证,没法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需在出口退(免)税税款缴纳期限截至之日前,向负责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以及相关质证材料,明确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办理。
(4)出口业务结汇
出口贸易高新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商品,需在退(免)税申报期结束之日内结汇,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给予结汇材料;未能退(免)税申报期结束之日内结汇的出口商品,除公示第五条列出不可以结汇或无法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结束之日内结汇的出口商品外,可用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
(5)出口商品不可以结汇申请
出口商品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配件3列出缘故,不可以结汇或无法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结束之日内结汇的,如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须抵减出入口销售额的,在抵减销售额后,归属于公示第二条列出出口型企业需在申请退(免)税时,归属于公示第四条列出出口型企业需在退(免)税申报期结束之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给予配件3列出缘故相对应的相关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后,可视作结汇解决。
04
2019年4月20日前
进料加工业务流程销账
制造业企业应当每一年4月20日前,按下列要求向税务机关申办上一年度海关部门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指南(帐簿)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流程销账办理手续。4月20日时未开展销账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流程,税务机关暂时不申请办理,则在开展销账之后再申请办理。
05
2019年5月15日前
免税申报
出口型企业和其他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出口退(免)税或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其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足企业增值税退(免)税凭证,假如在申报退(免)税截至时限前已经打算要推行免征增值税制度的,出口型企业和其他部门可以从明确免税政策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本办法规定的办理手续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政策。早已申请免税政策的,不得申请出口退(免)税或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06
2019年6月19日前
缴税申请
出口型企业或其他部门对年度的出口商品劳务公司与服务,去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政策,已按自销征缴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和已出具代理出口证明出口商品劳务公司后的余额,除自销免税政策货品劳务公司与服务按照规定实行外